匯 款 資 料
使用卡片轉帳:
銀行代碼 :007
帳號:753-30-590243
使用匯款單:
解款行:第一銀行 恆春分行
戶名:中等學校基金-恆春工商 401專戶
帳號:753-30-590243
聯 絡 事 宜
當您完成轉帳或匯款,煩請您可傳真或電子信件或來電註明以下幾項資料,將為您查詢匯款,以保留您的權益。
1.訂房者姓名
2.電話
3.入住日期及天數
4.預訂房型
5.匯款日期及轉帳未五碼或匯款姓名
6.匯款金額
當以上資料查完確認無誤後,服務人員會再次與您最後確認,才算訂房成功。
退款方式:
(因本館附屬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之旅館,帳款均匯入公庫。所以退款方式需提供原匯款人資料,留校存證及記錄,
確保匯出記錄是匯給原匯款人,所以需準備您的資料,方能退費。)
註:退款訂金所造成的不便,須麻煩您的體諒及包涵。
退款流程:
1.準備:原匯款人身分證正面影印本、反面影印本 、 匯款人之存摺帳戶影印本(三樣)。
2.傳真或拍照寄送至旅館信箱:hcvshotel@gmail.com。
3.由櫃檯人員將個人資料送至學校處理退費,退款時間大約十個工作天左右不等,即可退回您的帳戶。
4.退款如非第一銀行會扣匯款手續費30元。
(如退款訂金需退至其它人之帳戶,需原匯款人提供切結書簽名及蓋章並準備第1項的資料,同意匯到他人帳戶,方能退回金額)
提醒您:
1.可於影本證件內之空白處上填寫"僅供墾丁渡假文教會館退訂金用",即可避免您的個人資料被盜用。
2.去電話索取您的退款資料電話必定為:08-8883616 或 08-8891937 ,如遇其它電話勿把您的資料提供給對方。
電話:08-8883616轉9
傳真:08-8891937
電子信箱:hcvshotel@gmail.com
取 消 訂 房 規 定
交通部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:
第六條(定金之收取)甲方:旅客 乙方:旅館
甲方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
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
注 意 事 項
1.入住當日如遇自然災害因素:颱風、地震..其它等,依縣市政府公告為主。
依會館規定給予退費或延期,如需延期訂金保留三個月,三個月內未入住,將沒收訂金。
2.如連續住宿將依連續住宿日計算扣除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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